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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政部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2019年06月24日 15:13  点击:[]

思政部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兼职教师队伍建设是学院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兼职教师的聘任与管理工作,对保证教学质量,促进教师队伍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建设一支水平高,能力强,热爱教育事业,相对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根据学院的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我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兼职教师的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有事业心和责任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热爱教育事业,努力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2、必须具有所承担教学任务的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

3、遵守学院的各项管理及规定。

4、学院内具备上课条件的教师优先。

二、兼职教师的聘任

1、初审。兼职教师根据学院人事处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经所属职能部门领导同意,填写兼职教师授课申请表,向思政部提出申请,并由思政部进行资格审查。

2、考察。思政部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是审查基本情况、主要工作经历、工作表现及学术成果,通过考察,确定课程责任教师初步人选。考察的重点是讲师及讲师以下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考察内容主要是审查基本情况、主要工作(学习)经历、工作(学习)表现、组织进行试讲。通过考察,原则确定兼职授课教师的人选,并报组织人事部。

3、兼职教师的考察、聘任及平时的考核奖惩工作由人事处负责组织、协调和督查。

三、兼职教师的管理

1、教学环节的管理。兼职教师必须熟悉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并按其要求认真制订教学活动进程安排,填写教学进度表,一式三份,一份送教务处,一份送思政部,一份存档教研室。

2、教学实施的管理。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认真备课,认真上课(包括习题课、复习课、辅导答疑、社会实践课等),应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完成指定的教学任务。

3、教学质量的管理。思政部领导及所属教研室主任要经常听取学生对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意见评价,有关对兼职教师来自不同渠道的教学效果信息情况及时反馈给教师本人,对不负责和教学效果差的教师,提出批评并予警告。

4、兼职教师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参加思政部规定的教学研讨活动,共同探讨教学改革内容和教学改革方法,统一规划与制定我校各专业的教学要求。

5、兼职教师要遵守学院教学管理各项制度,按时上课和下课,做好学生考勤,认真填写课堂情况反馈表,对突出的、影响较大的问题应及时向部教学科研科汇报,并与辅导员沟通联系。

6、兼职教师的管理重在对教学各个环节动态的监督与考核,主要是要建立健全一套行之有效的教学质量评估和监控体系。严格执行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时数,不得任意变动,如因特殊情况必须增减时,需事先提出书面申请与论证报告,经学院相关处室研究同意,并报教务处审批核准后,方可实施,否则,因此构成的教学事故后果自负,对此不存在任何教学改革的理由。

四、兼职教师责任

1、教学管理任务。教师每年要承担教研室安排的课程管理任务,制定该课程的教学方案和教学实施细则,配置教学资源,并参与教学检查和教学评估;

2、教学研究任务。撰写与本课程或本学科相关的学术报告或论文,并组织或参与教研活动;

3、教学实践任务。每学年要完成一定数量的课程命题、审题、阅卷分析工作,指导毕业生完成毕业论文,参与学习支持服务系统的建设,担任主持教师、主讲教师或辅导教师。

五、兼职教师的待遇

兼职教师的课时酬金按照学院相关规定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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