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教学管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努力提高教学质量,现制订本规定: 一、课表是执行教学计划的具体体现,具有一定的严肃性,一经排定,任课教师不得无故旷课,私自调课、停课和请人代课。 二、凡因故停课、调课和请人代课的,由任课教师填写申请单,向系部提交申请。因突然事故不能预先办理手续者,应及时口头报告,事后补办手续。未经批准的停课、调课和请人代课一律视为教学违纪,按教学违纪处理办法处理。 三、停课、调课和请人代课报批手续: 填写《思政部调课申请》,经系部领导同意后,两周内教师自行补课后,将《思政部调补课申请表》交教学科研科备案,作为发放课时费的依据。 四、在每学期末,教学科研科负责统计各教师的停课、调课和请人代课的次数,次数多教师,将给予通报批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