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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

思政部教研室工作规定

2019年06月24日 15:17  点击:[]

 

                                 第一章      

    为进一步明确教研室的性质、职责和任务,加强教研室的建设,充分发挥教研室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教学研究室(简称教研室)是按学科或课程设置的教学组织,是在系、部主任领导下,按院、系下达的计划和任务、开展科学研究、建设实验室和进行师资队伍建设的基层单位,但不是一级行政组织。

                           第二章 日常工作制度

第一条  教研室会议制度。教研室每月至少举行一次教学研究活动,学习教育理论、交流教学经验、探讨教学方法、帮扶青年教师等;每月至少一次教研室室务会议,讨论处理教研室工作中需集体解决的问题。

第二条  教研室听课制度。教研室主任应深入课堂听课,及时了解教师的教学情况,提出改进意见;组织教师集体听课和相互听课。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应随机听课至少6学时,教研室成员每人每学期随机听课至少4学时。教研室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观摩教学活动。

第三条  教研室教学检查制度。除专项检查外,教研室须定期自查教师的授课计划、教案、辅导记录、学生作业、实验、实习报告、论文、设计、试卷等教学档案材料;定期收集学生意见,分析与评价教学环节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第四条  教研室年度考核制度。每学期初,教研室制定工作计划,对教学、科研、学术活动及教学改革等工作做具体安排;学期末,教研室对一学期的工作进行总结,教研室主任根据平时考查了解的情况,参照教师本人述职,给予教师等级评判建议。

第五条  教研室考勤制度。教研室经常性检查教师在学院会议、教研室会议等会议的出勤情况,要求教师严格履行学校及学院规定的事假制度。

第六条  教研室教学档案建立制度。教研室要注重收集、整理、归档教学资料,做好档案保存、管理工作。教研室主任负责填写教研室会议记录,记载教研室重要工作和内容。会议记录学期末交学院存档,作为教研室及教研室主任的考评依据。

第三章 教学工作管理

第七条  落实常规的各项教学工作安排。

(一)根据学校及学院工作安排,从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组织教师理论学习和培养青年教师等多个方面制定出本教研室工作的具体计划,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计划的有效落实。

(二)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具体落实教学计划和教学工作安排,制定教学进度表,保证各个教学环节的正常运转。

(三)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的要求,组织教师选择本专业优秀教材和参考书。

(四)组织并检查教师备课情况,安排青年教师试讲。

(五)落实课堂教学任务和课外辅导工作,准备和组织教学中的实验实习环节;广泛与社会联系,组织完成学生学习期间的社会调查任务,指导毕业生的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及答辩等工作。

第八条  加强教学过程管理。

(一)根据教学日历随时检查教师的进度,督促教师按计划进行教学活动。

(二)制定听课计划,组织教师相互听课,观摩教学,开展教学评议活动并使之制度化。

(三)组织教师学习教育理论、法规,深入探讨教学规律,更新教育教学观念、教学内容,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提高教学效率和教学质量。

(四)严格教学纪律,使全教研室的教师做到令行禁止,树立良好的教风。

第九条  加强教学质量管理。

(一)做好教学督导评教、管理干部评教、同行评教、学生评教及教师评学工作,定期组织与学生座谈,及时了解教学基本情况,不断改进教学。

(二)开展期中期末教学质量检查。积极配合学校及学院开展的教学检查工作。

第十条  做好课程考核工作。

(一)期末考试时要审定考题、确定考试方法和评分标准,组织好阅卷和成绩登记工作。

(二)对试卷成绩进行分析,找出存在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教学的措施。

    (三)做好对学生实验、实习报告,毕业论文(设计)以及平时作业成绩的评定工作。

    (四)试题库的建设。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有计划地建设、更新课程考核试题库,逐步实行教考分离。

第四章  教研室师资培养和管理

第十一条  协助系部做好教师队伍的建设工作,在教师队伍的年龄结构、学历结构、职称结构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不断提高教师的学术水平、教学能力,增强教书育人的自觉性。

(一)为本教研室青年教师指定指导教师,充分发挥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帮助青年教师较快较好地过教学关。切实帮助教学困难的教师解决上课难的问题。

(二)制定教师进修的长远规划和近期目标,有计划地安排青年教师的教学、科研和进修深造工作。

(三)按学院要求,组织教师的业务考核和鉴定,并提出考核评语。对积极完成教学、科研、实验教学任务并做出优异成绩的教师、实验人员的提升晋级提出建议。

(四)加强外聘教师管理,对外聘教师任课资格、教学材料等全面负责,建立外聘教师信息档案。

第五章 教研室教育教研工作

第十二条  教育教学研究应是教研室经常性工作。教研活动要安排学习有关的教育理论、方针、政策,研究人才培养方案,讨论编写教学大纲与教材,研究备课中的问题,组织观摩教学,审查考题与评分,总结交流教学经验,举行学术交流,讨论教学论文等内容。

第十三条  在完成教学任务,保证教学大纲要求的前提下,提倡教师开展教学方法、教学内容、教学手段的探索与实践,鼓励教师结合教学实践撰写具有较高水平的教学法研究论文。积极应用现代教学手段,积极开展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的改革。

第十四条  教研室应鼓励教师在各个教学环节勇于探索,深化改革,大胆创新,凡在教学改革方面做出成绩的,优先推荐评选优秀教学成果奖。

第十五条  积极参与校内外的学术活动,不断提高学术水平,同时积极开展面向学生的学术和科研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能力。

第六章 教研室课程建设

第十六条  课程建设是教研室日常性的中心工作。教研室要有计划、有措施地对每门课程开展建设工作,要认真研究课程体系、课程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要抓好教材建设和研究工作;抓好教学改革工作,积极培育高水平教学成果。

第十七条  主要课程配备主讲教师原则上不少于2人,以保证新老教师的交替和衔接,稳定课程的教学质量。

第十八条  教研室应积极组织并实施课程建设工作。教研室要制定课程建设工作规划;根据教学计划组织编写教学大纲;组织对教材的选用和编写工作;引进或开发多媒体课件;参与和课程相关的实验室、资料室等辅助教学设施的建设。

第七章  教研室教材建设

第十九条  教研室应根据学院教材建设规划,制定编写计划并落实。教材编写人员要老中青三结合,使青年教师通过参加编写教材提高业务水平。学院要鼓励教师著书立说,特别是老教师应把多年的教学经验、科研成果做好总结。

第二十条  教研室对本室所开课程使用的教材要进行认真的讨论和筛选。应首选公开出版的国家规划教材、教育部规划教材、卫生计生委规划教材,要严格履行教材订购手续。

第二十一条  对于暂无适用教材的课程,教研室应当组织教师编写高质量的讲义,以满足教学需要,但也要防止同一门课程使用不同讲义的现象。

第八章 教研室教学资料档案管理

第二十二条  教研室应建立教学文件、教学资料档案。教研室要确定专人作为教研室的兼职档案资料员,负责本教研室教学文件、教学资料的搜集、整理和保管。

第二十三条  教研室档案资料和材料为:开课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课程目录,授课计划,实验、实训、实习大纲,实习指导书,学生的典型实验、实训、实习报告,历届学生的考试成绩登记表,学习成绩分析,教学调查和分析,本教研室教师编写或参编的教材、讲义,发表的各种论文,本教研室教师获奖情况,教研室会议记录,工作计划和总结以及图书资料等。

第二十四条  教研室负责对上述教学档案归类、整理并定期移交至学院统一保存,移交时作好相关记录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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